士海食标分销服务协议

1. 协议内容

1.1 本协议是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海食标”)与申请成为士海食标食品标签在线审核业务分销商(以下简称“分销商”或“您”)就士海食标分销服务(以下简称“分销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1.2 您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服务条款而事实上使用了士海食标分销服务,即表示您与士海食标已达成本合约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如若双方另有书面盖章文本与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之服务条款文本,存有不一致之处,以双方书面盖章文本为准。

1.3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士海食标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服务内容

在您成功申请成为士海食标食品标签在线审核业务分销商且接受该服务协议后,即可与士海食标以如下的方式开展合作:

2.1 销售主体及责任承担:分销商仅作为士海食标食品标签在线审核业务(以下简称“标签审核业务”)的推广宣传方,为保证标签审核服务的质量及客户的其他合法权益,分销商推广标签审核业务所产生的审核订单均由士海食标提供审核服务、售后服务,客户如有开具发票需求的亦由士海食标提供。

2.2 费用结算:为方便客户提交标签审核订单,客户缴纳的审核费用将由士海食标先行收取,待交易完成后士海食标再通过分销系统进行定期的结算。其中,分销商就宣传推广产生的订单费用将按系统预先设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提成比例结算分销推广佣金。

2. 权利和义务

2.1 分销商在宣传、推广士海食标标签审核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1)分销商必须秉持诚实守信及合法合规原则,客观、真实的推介标签审核服务内容及规范。如因分销商对客户的销售承诺超出士海食标对顾客的承诺,其由此产生的风险或责任由分销商自行承担;
2)分销商因推广而产生的标签审核业务,均由士海食标提供相应的标签审核服务并向客户出具审核结果意见,分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篡改、发布或传播审核结果;
3)分销商有义务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以及客户进行标签审核的目的的合法性。如因关联客户使用标签审核结果从事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时,由此产生的风险或责任由分销商自行承担。

2.2 作为标签审核服务的提供商,士海食标有权对审核服务进行统一定价,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为维护市场秩序,分销商应严格遵守士海食标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规定,如因分销商擅自抬高或降低审核服务价格标准并且价格管理或营销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分销商应赔偿因此给士海食标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士海食标有权拒绝向分销商结算相应的推广佣金。

2.3 分销商可以通过士海食标提供的分销系统开展分销工作,这里包括但不限于向潜在客户介绍士海食标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优惠政策、价格体系等相关内容,并通过分享分销商推广二维码的方式引导潜在客户关注二维码,以达到自动构建客户与分销商关联关系的目的。

2.4 分销商发现系统中查询到的关联客户与实际推广的客户存在差异时,可向士海食标进行咨询或提供有效的客户关系证明。士海食标有义务按照分销规则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解释,同时士海食标就客户关联关系具有最终的调整权和解释权。

2.5 士海食标和分销商有义务保护士海食标、分销商及客户的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未经士海食标书面同意公开的经营数据、分销商信息、客户信息等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保密。

3. 退出服务和终止

3.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士海食标有权立即终止与分销商的合作:

1) 分销商未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 本协议或相关规则调整时,分销商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新的协议内容,则本协议自士海食标收到分销商通知之日起终止;
3) 与分销商约定的合作期限已到期。

3.2 本协议终止后分销商无权进行新客户的关联,士海食标将视本协议终止日期为推广佣金结算的截止日期。

4. 免责声明

4.1 士海食标将会在现行的技术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可用性,但因电信故障、黑客攻击或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的第三方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无效或存在瑕疵,我们会尽快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您理解并接受该等情形的出现,并放弃因该等原因向士海食标索赔的权利。

4.2 您理解并同意因以下情况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士海食标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1)士海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士海食标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线上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2)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3)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5. 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士海食标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士海食标分销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3 士海食标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士海食标分销系统网站(www2.shihaishibiao.com) 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分销商。除非您明示并通知士海食标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